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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23-12-12 19:20:4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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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帖最后由 mikemouse 于 2023-12-12 19:51 编辑
还有有句话我一直没说,因为很煞风景,而且对楼主不太礼貌。那就是文中这句话有点让我怀疑本文的真实性了。
第十二章小宛说“其实那个男人要是那天晚上不去你家,根本就没啥大事。他的账户都查了,根本就没有钱,就是逮到他最多也就判几个月。”这句话及其儿戏,因为刑法看的不是形式,而是实质。多少放高利贷的,自己账户上一分钱没有,都是找人代持,影响警察抓他们了吗?只要你实质性用了违法的得来的钱,管你是在卡里还是找个中间人提现转账,你都是直接罪犯,这点小聪明法学家早考虑到了。
青狗的钱都在老婆和小莉的卡里,而第十二章里楼主也和小宛交代了钱的由来:“李青这个王八蛋,原来是他让你老婆去卖,给他赚钱”,如果没死,青狗立刻就能被定为主犯,抓到就十年以上,别的罪另说。青狗一个法盲不知道这些正常,但小莉作为刑警,不该不清楚这么基础的东西。
强奸相关也是一样“光有你老婆的口供,除非男人主动承认,要不没法认定。真不行。”当天报案,身上的伤痕都还留着,伤痕鉴定这么重要的事都没提就剩口供了?虽然鉴定伤情仅能证明违背妇女意愿,无法证明发生性关系,但是也不至于提都不提吧?更别提很可能有阴道撕裂伤。办过十几件强奸案的小宛会不知道这些吗?
我也不是为了杠楼主,或者显摆知识显得自己很能,仅仅是记录下自己的感想:文中这么写可能是为了突出青狗的狗屎感,似乎法律对其无可奈何,但现实中法律的铁锤能直接教他做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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