很難選,要在三個選項裡擇一!!
我們勉強算上是開放婚姻,但是沒有定下任何約束的條約,因為本就已經條件限定(=固定某誰),若是撇除人物條件限制,或許我們跟誰都不會走到這個方向去,而回到最初那種任意找對象交換伴侶的玩樂模式。
.
感覺做法已經像是"贊同",那為何不選擇贊同呢?? 那是我對於以往那做法,已經多少有點排斥心理,而老婆也差不多想法一致。交換伴侶或是找個性伴侶,那都只是純肉體上的歡愉跟刺激,在感情上卻是很空泛的,偶爾在生活中無意談起,顯得有那麼點尷尬...
那個某誰最近跟妳有聯絡嘛?
沒有耶,怎麼會提到他!!
沒有,沒事~突然想到而已。
.
如上羅列,所以我們很滿足目前,有個算是不錯的對象,能夠三人之間都各自獲得應有位置,而不單單只是在性交上做文章。
|